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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木箱 GB/T12464——2016国家标准

作者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浏览: 发布时间:2024-06-08

标准号:GB/T 12464-2016中文标准名称:普通木箱英文标准名称:wooden boxes标准状态: 现行中国标准分类号(CCS):A82 国际标准分类号(ICS)55.160发布日期:2016-02-24 实施日期 2016-05-15主管部门: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部门: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
标准号:GB/T 12464-2016

中文标准名称:普通木箱

英文标准名称:wooden boxes

标准状态: 现行


中国标准分类号(CCS):A82           国际标准分类号(ICS)55.160

发布日期:2016-02-24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实施日期  2016-05-15

主管部门: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       归口部门: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
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前言

本标准按照GB/T 1.1—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本标准代替GB/T 12464—2002《普通木箱》。

本标准与GB/T 12464——2002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
---增加并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﹔

---修改了普通木箱的分级条件﹔

---增加了普通木箱各部分名称的图;

---分别删除了1型木箱和⒉型木箱各一个示例图;

---木箱用木材增加了单板层积材。

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49)提出并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,机械科学研究总院、深圳市东江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﹑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蔡少龄、黄雪、钟同苏、王利婕、吕忠东、王玉鑫、裴方芳、严尧。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
---GB/T12464——1990,GB/T 12464——2002。



普通木箱

1、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木箱的分级、类型、基本要求、结构与尺寸,构件加工要求、试验与检验等。本标准适用于内装物质量在200 kg 以下,内尺寸长、宽、高之和在2.6 m或体积1 m3以下普通木箱(以下简称木箱)的设计、生产制造与检验。

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订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

GB/T 4857(所有部分)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GB/T 7284框架木箱

GB/T 18926包装容器木构件GB/T20241单板层积材

GB/T 24311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GB/T 25820包装用钢带

YB/T5002一般用途圆钢钉


3、分级

木箱按内装物在容器内的载荷情况和流通环境条件的不同分为两级。

一级:主要用于内装物在容器内的载荷状态为集中载荷,或流通环境复杂,转载次数多,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较大的外力危害时。

二级:主要用于内装物在容器内的载荷状态为均布载荷,或流通环境较好,转载次数少,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不大的情况时。


4、类型

木箱由侧面、端面、底和盖组成,木箱各部分的名称如图1所示。木箱按端板和端档结构的不同分类如表1所示,各类型木箱的结构见图2~图 6。


5、基本要求

5.1   材料

5.1.1   木材

5.1.1.1   种类

木箱用材以落叶松、松木、桦木、榆木、枫杨、荷木等为主,也可以使用强度相同或更大的树种。包括符合GB/T 20241规定的结构用单板层积材(LVL)。

5.1.1.2   含水率

木材的含水率一般不大于20%,但外箱档与B型箱的木材的含水率可在24%以下。

5.1.1.3   缺陷

木材的允许缺陷限度按GB/T 18926的规定。

5.1.1.4   尺寸偏差

木构件的宽度与厚度尺寸不大于20 mm时,其偏差为-1mm~+2 mm;大于20 mm时,其偏差为士2mm。

5.1.1.5   木材的许用强度

木箱用木材的许用强度应符合GB/T 7284的规定。

5.1.1.6   木材的防虫害处理

必要时,应对木材(LVL除外)进行药物熏蒸、加热等防虫害处理。

5.1.2   胶合板

胶合板一般选用GB/T 24311中规定的合格品或性能与之同等以上的其他胶合板。

5.1.3   金属件

5.1.3.1   钢钉

钢钉按YB/T 5002的规定,根据情况也可以使用涂胶钉、倒刺钉、托盘钉、自动钉钉机用钉及U型钉等。

5.1.3.2   钢带

钢带的质量应符合GB/T25820的规定。

5.1.3.3   护棱

护棱的材质与钢带相同,需要时可进行防锈处理。

5.2   间隙

为防止内装物因接触木箱内面而引起损伤,设计时应留出适当间隙或可在其间充填缓冲材料。

5.3   尺寸

木箱的尺寸用内尺寸或外尺寸表示,内尺寸按如下规定:

内长:两端面内面之间的距离;

内宽:两侧面内面之间的距离;

内高:盖和底内面之间的距离。

外尺寸可根据木箱的内尺寸和木箱结构进行推算。


6、结构与尺寸

6.1   A型箱和C型箱各构件尺寸

A型箱和C型箱各构件尺寸按表2的规定。

A型箱和C型箱各构件尺寸按表2.jpg

6.2   B型箱构件尺寸

6.2.1  B型箱的箱板厚度

B型箱的箱板厚度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法确定:

a)   根据花格比率(木板间隙占各面总宽的比例),按表3的规定相应增加A型箱的板厚。

b)   如果采用与A型箱相同的板厚,则应按花格比率相同的百分比缩短表4规定的箱档之间的间距。

表3B型箱的箱板厚度.jpg

6.2.2   B型箱的箱档厚度

B型箱的箱档厚度与A型箱的相同,但B型箱的箱板厚度超过表⒉规定的箱档厚度时,其箱档的厚度也应与表3规定的板厚相同。

6.3   箱档之间的间距

相邻箱档之间的最大间距按表4的规定。

表4箱档之间的间距.jpg

6.4   木箱的加强

6.4.1   加强箱档

箱档之间的间距超过表4的规定时,应使用加强箱档,加强箱档的尺寸与其他箱档的尺寸相同。对于二级木箱,且板厚不大于15 mm时,可以用钢带代替围档。侧档的数量与位置由表4和图7确定,侧面最靠两端的箱档距端面的距离c应不大于150 mm或箱长的1/6以下。盖档与底档的数量和位置与侧档相同,根据需要底档可以加厚。

图7加强箱档的位置.jpg

6.4.2   钢带

6.4.2.1   钢带的间距在600 mm 以内,对于箱板厚度在15 mm 以下、箱板为胶合板的二级木箱,钢带的间距在450 mm 以内。两端钢带距木箱端部的距离应在箱长的1/6以下,但不应超过150 mm。

6.4.2.2   当木箱有围档时,应在围档与围档的中间捆扎钢带,但当围档之间的距离小于表4给定间距的70%时,也可以不用钢带。

6.4.2.3   钢带用捆扎机械牢固地捆在木箱上,钢带的尺寸按表5的规定。

表5钢带的尺寸.jpg

6.4.3   护棱

侧档与底档、侧档与盖档接合部应用护棱加固,其尺寸按表6的规定。

表6护棱.jpg

6.4.4   其他加固方式

当内装物较轻,而且木箱体积较小时,也可以用塑料打包带捆扎。


7、构件加工要求

7.1   拼板

7.1.1   拼板最窄宽度:一级木箱不小于50 mm,二级木箱不小于30 mm并置于拼合中间,每个箱面只允许一块,拼合的板、档厚度应适当搭配。

7.1.2   拼合的边线应相互平行,拼合的角度应为直角。单板两端倾斜度不大于2 mm,单板的钉钉部位不应有死节、虫眼。斜形板的小面宽度不小于大面宽度的二分之一。

7.1.3   生产过程中的拼缝应密合。箱板长度l 000 mm以下的,缝隙不大于3 mm;超过1 000 mm的不大于5 mm。

7.2钉接

钉钉的方法应符合GB/T 7284的规定。

7.3木箱组装

木箱的组装方法是先将侧面安装在端面上,然后再将底和盖装在侧面和端面上,见图8。

图8木箱组装方法.jpg

8、试验与检验

8.1试验

木箱性能试验应根据内装物实际流通环境按GB/T 4857(所有部分)进行相关试验,木箱用木材含水率应按GB/T 1931规定的方法试验。

8.2检验

木箱的检验包括其结构与尺寸,材料及钉钉和组装的方法应符合第5章、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